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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郭政隆/嘉義報導
一名被判了二年六個月的李姓詐欺、賭博通緝犯,七年來為躲避警方的追緝,深居簡出,連身分證都未換發,而且只要再逃避一年左右,就可跨越追訴期,然未料到人算不如天算,在法網恢恢之下,還是遭到嘉義市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的埋伏、逮獲,在警方依法解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歸案後,這位李姓通緝犯也只能好好的認命服刑。
嘉義市刑大偵四隊隊長賴豐哲表示,根據警方調查,李嫌因涉及民國86年職棒簽賭案,案經台北調查處查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,歷經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,於民國93年底依詐欺案宣判2年6月徒刑,惟李嫌因鑑於家中有幼子及老母需要照顧,而藏身在嘉義市區工作以扶養家庭,未向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,因李嫌一直未到案,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復於民國94年11月發佈通緝由各司法機關查緝,該案因另涉及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職棒賭博案,李嫌通緝在案亦未出庭應訊,故李嫌又遭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在民國95年發佈通緝。
賴豐哲指出,李嫌平日深居簡出,連身分證都未換發,只因為怕遭遇警察臨檢、查緝,而本案李嫌於94年11月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佈通緝,通緝時效將於民國102年9月便時效消滅,也就是再經過一年左右就得以免除2年6個月的刑期,惟警方適時查獲李嫌,令李嫌直呼倒楣,李嫌本想已逃亡了近七年,只要再逃避一年的時間,便可免除這2年6個月?獄之災,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,令李嫌苦笑只能在?中練練身體。
新聞提供: NOW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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