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受地震海嘯及核電廠輻射外洩影響,重災區包括福島、仙臺、岩手、青森及北海道東、南部地區,因為受災嚴重而無法前去旅遊,外交部早已發布紅色警戒,建議國人不要前往該地區,日本關東地區雖非屬重災區,但卻因福島核電廠因地震受損而輻射有洩漏的情形,因已影響身體健康,外交部也緊急發布為紅色警戒地區。



台中市消保官表示,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,消費者旅遊行程如果有前往紅色警戒區域,在扣除代辦規費及必要之支出費用外,旅行社必須將所剩費用退還消費者,如果非屬紅色警戒地區解除契約則還是要依第27條規定之比例賠償旅遊費用。

賠償比例大致為在行程出發前31日前解約,必須賠償團費10%,在21日至30日前解約賠償團費20%,在2日至20日前解約賠償團費30%,出發前一日解約必須賠償團費50%,出發當日無法成行解約者必須賠償全數團費,目前在關西、本州南部及九州地區,因尚未發布紅色警戒,因此消費者要解除契約,仍然要照 27條規定之比例賠償旅遊費用。

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最近日本輻射情形尚未完全控制,因此出國前仍然要隨時注意外交部所公布之警戒區域,針對解除契約退費爭議可向交通部觀光局、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,或撥打「1950」消費者保護專線申訴,俾安排協商、調處。

文章來源: 全國廣播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旅行社產業報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